厦门翔安司法局

     机关设综合科、基层工作科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、法律服务科四个内设机构;按照“一镇(街)一所”的原则,设置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大嶝司法所、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新店司法所、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马巷司法所、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内厝司法所、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新圩司法所。各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,实行区司法局和镇(街)双重领导,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,机构规格为正科级。